宁波推出医保新政!放宽参保条件
宁波推出医保新政!放宽参保条件
宁波推出医保新政!放宽参保条件
《关于健全(jiànquán)基本医疗保险参保
长效机制推进“全民(quánmín)医保”
城市建设的(de)实施办法》
宁波市已全面实施持居住证参保(cānbǎo)
同时全面落实按(àn)就业地参保
进一步放宽非本市户籍(hùjí)
学龄前儿童和灵活(línghuó)就业人员参保条件
▲医院门诊的(de)自助服务区。
非(fēi)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
为了方便常年生活在宁波但户籍不在宁波的(de)人群,我市开始全面实施持居住证参保(cānbǎo)。
非(fēi)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本市有效居住证、港澳台居民(jūmín)居住证或外国人(wàiguórén)永久居留身份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(以下简称居民医保)。其中,非本市户籍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(fùmǔ)一方本市有效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;其他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也(yě)可由父母一方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和户口本参加居民医保。此外,鼓励中小学生、大学生在学籍(xuéjí)地参加居民医保。
市(shì)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新生儿在出生后(hòu)90天内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(bànlǐ)居民(jūmín)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且未跨年度的(de),其待遇享受(xiǎngshòu)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度末;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且跨医保年度的,足额缴纳前后两个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后,其待遇享受期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至新年度末;出生后超过90天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,待遇享受规则按居民医保年中参保待遇享受政策执行,不再追溯(zhuīsù)报销。
据了解,对比之前的参保(cānbǎo)政策,此次公布的医保新政策使得非本市户籍新生儿(xīnshēngér)和婴幼儿参保条件都有所放宽,还进一步明确了“新生儿”为出生90天内(tiānnèi)的婴儿。
如此前我市有关非(fēi)本市(běnshì)户籍新生儿的(de)参保政策,要求“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基本医保且待遇正常”,现条件放宽到“新生儿父母一方有本市有效居住证(jūzhùzhèng)”。此外,其他非本市户籍婴幼儿(yīngyòuér)此前参保政策为“非本市户籍婴幼儿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办理”,现优化为“父母一方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和户口本参加居民医保”。
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(jiùyè)人员
从今年5月9日起,我市全面落实按就业地参保,依法推进职工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(zhígōngjīběn)医疗保险(以下简称职工医保)。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(含持(hánchí)港澳台居民(jūmín)居住证、外国人永久(yǒngjiǔ)居留身份证人员)在本市就业登记后,可参加本市职工医保。
市医保(yībǎo)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我市将全面实施国家和浙江省关于连续参保的激励政策和中断(zhōngduàn)参保的约束机制。
自2025年起,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(rényuán),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,大病(dàbìng)支付限额提高5000元(yuán)。当年统筹(tǒngchóu)基金零报销的,次年大病保险(bǎoxiǎn)支付限额提高5000元。两项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%。参保人员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,累计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。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,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。激励待遇在次年1月(yuè)1日调整。
自2025年起,除新生儿、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外,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(jiǎofèi)的(de)居民,将会有3个月的固定待遇(dàiyù)等待期,对于中断参保的,每多断保一年,还要增加1个月的变动待遇等待期。
综合:宁波市医疗(yīliáo)保障局、甬派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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